票货款不一致遭处罚 吉水国税局稽查局严厉打击发票违法活动 记者昨日获悉,吉水国税局稽查局严厉打击发票违法活动,今年来已查处4户,为国家追补税款16782元,罚款28782元。 12月14日,根据湖南株洲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吉水县某公司涉嫌接受株洲柳丰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要求,吉水国税局稽查局进行了调查。经查证,吉水县鑫科工艺铸造有限公司在2010年4月24日接受的代码为4300094140,号码为00081289,金额为98717.95元,税额为16782.05元, 价税合计为115500.00元,由株洲柳丰贸易有限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票、货、款不一致,且根据双方事先的约定,吉水县鑫科工艺铸造有限公司应付给对方开票金额115500.00元的7%的开票手续费即8085.00元,后经协商,吉水县鑫科工艺铸造有限公司实际支付给对方的开票手续费为7200.00元,手续费是通过吉水县鑫科工艺铸造有限公司在邮政储蓄银行吉水文峰路支行开设账户电汇给开票方的,属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税款。稽查局 根据有关规定对鑫科工艺铸造有限公司作出了追补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偷税款,并从偷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的处理。 据了解,吉水国税局稽查局今年共发现疑点发票600多份,经过对这些发票的认真比对,外调协查,现已确定虚假发票5份,代开发票17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尚有2户,3份假发票在进一步追查取证,55户,664份可疑发票已发出协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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