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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名学子陷“内部指标”骗局

2011-2-24 02:01| 发布者: 仁爱情深| 查看: 8078| 评论: 0

河南百名学子陷"内部指标"骗局 众行骗者履历"显赫"

  2011年2月21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获悉,经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惠济区人民法院对诈骗百余名河南学生的8名被告人下达了一审判决。

  至此,这起以所谓花钱买下河南省交通厅“内部指标”,能去高速公路收费站做正式职工的大骗局,经法庭审理后,荒唐内幕“水落石出”。

  “内部指标”诱惑就业大学生

  2008年2月,河南省郑州市的张明(化名)想到儿子即将毕业,为儿子工作之事发愁。这时,他看到一则招聘广告。广告内容令这位父亲眼热心跳:

  “招聘高速路政、高速执勤、高速公路服务勤务人员;岗前学习3个月,上岗实习3个月(月资500元),实习合格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三险(社会统筹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一金(人身意外保险),月资850元至1800元。

  带着孩子,张明半信半疑地找到刊登聘广告的河南通达高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这家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的公司占据了一栋楼宇的3层,上楼四顾,见墙上张贴着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其营业范围为:电子计算机研制与开发;高速公路道路维护、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通达公司老板李国旗对来人声称,能弄到省交通厅的“内部指标”,他当面重复了广告宣称的内容。见张明有些犹豫,李国旗拿出“河南省某局招工表”,要求当地派出所出具政审表后进行体检等,并承诺签正式合同。

  看着“政府文件”,张明放心地交纳了5万元钱。“我们都是以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当收费员为目的来的,但是大多被分配到收费站旁的服务区餐厅上班”,据张明介绍,孩子去了以后,每天干12小时,还强迫干喂猪、种菜、拉粪等工作。让他疑惑的是,孩子去的前3个月,每月仅支付100元工资,且一直不签订正式合同。看到别的孩子有去办公室打闲工的,更多的则被打发回家等待分配,张明忍了又忍。

  直到2008年年底,张明意识到可能受骗了,立即开始和孩子联络与他一起参加培训的同学,居然发现有同样情形的学生多达一二百人,各自交纳的现金从3万到15万元不等。张明不再犹豫,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8名被告人履历“显赫”

  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发现,涉案的8名被告人履历“显赫”,并非平头百姓。

  作为整个骗局的核心人物。现年41岁的李国旗虽然是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樊沟村的农民,但他具有大专文化,头脑精明。1993年,李国旗从郑州某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先后在新密市宏达液化气厂、新密市法律服务所、郑州某律师事务所工作过,还在河南某杂志社做过总编室主任。

  2006年9月,李国旗在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7号租房,与他人合资注册成立了通达公司,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国旗在所租楼房的门口,挂起培训招生的牌子,而当时其公司根本没有这方面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007年5月,李国旗的通达公司申请加入了河南省交通物流协会,成为会员单位,李国旗本人也成为省交通物流协会常务理事。

  通达公司后入伙的几个人也都是“经历丰富”的人。

  42岁的黄剑尉,河南省新野县人,中专文化,案发前任郑州信息传播学校招生办主任;56岁的朱长军,郑州人,案发前系河南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兼郑州市信息传播中等专业学校代书记;38岁的王雪峰,洛宁县人,研究生文化,曾任河南省交通物流协会培训中心副主任;牛买生,先后就职于鹤壁师专、鹤壁市文明办,2003年在鹤壁市某局任调研员,案发前任通达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叶培然曾就职于洛阳市某学校,案发前系河南通达公司科技有限公司豫陕界收费站保通大队大队长。

  上述这些人或在加入通达公司前,其职业生涯与招生就业或与通达公司宣称的就业方向有着相当的关联。当这些人聚合在一起经营这一骗局,几乎个个是“内行”。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38岁的被告人喻明成是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案发前系通达公司法律顾问,在8名被告人中,只有岳绍俊学历较低,他现年42岁,是河南省辉县市峪河镇穆家营村农民,仅有初中文化。

百余学员被骗金额逾百万

  自2007年9月开始,李国旗通过王雪峰招生40多人,每人交纳1万至1.2万元不等,由通达公司负责安排到焦作新时代高速进行实习。后来,这部分人上岗不到一年,大部分人因工资低、不能转成正式员工而辞职。

  在这场大骗局中,警方查实受害人为35人,而案发后据几个被告人供述:他们共诈骗学员上百人,诈骗金额上百万元。由于通达公司的财务账目十分混乱,通达公司到底招了多少人、挣了多少钱,连李国旗本人也弄不清楚,却自忖骗来的钱肯定达到百万元级别。

  为规避法律,避免学员上访告状及打官司,李国旗专门让公司法律顾问喻明成起草了面试书、保证书、服务志愿书、培训协议书、实习协议书、劳动合同书、辞职书等相关合同和文件,强制学员签订保证书,保证自愿给通达公司交纳1.2万元钱、自愿同通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凡遇到有学员反映种种问题,李国旗等人就把学员签的保证书拿出来当挡箭牌。

  2008年5月,李国旗感到招生培训确实有利可图,又成立了郑州市华旗职业培训学校,任校长。案发后,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均向司法机关出具证据,证明通达公司无独立人事权、也没有任何单位委托通达公司进行招聘,更不存在所谓交通厅有“内部指标”可买的说法。

  涉案8名被告人5人上诉

  《法制日报》记者从公诉机关获悉,自2007年8月以来,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国旗伙同黄剑尉等8人借助通达公司、省物流协会培训中心、河南省某市劳务输出办的牌子,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不具备安置高速公路正式工作人员能力的情况下,利用被害人及其亲属找工作心切的心理,虚构有所谓“内部招工指标”,诱骗、招收学员进行培训,并收取高额培训费、教材费、安置费、好处费、介绍费等,受害人计有35人。

  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于2011年1月14日下达了一审判决,该案8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获有期徒刑、缓刑、拘役及罚金。被告人中被处以最高刑罚的,为有期徒刑12年、最高罚金为7万元人民币。涉案8名被告人中有5人上诉。(通讯员 张胜利 王瑞娟 记者 邓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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