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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房价若不稳 问责省级政府

2011-2-26 01:44| 发布者: 仁者无敌| 查看: 7207| 评论: 0

国家发改委:如房价不稳则对省级政府约谈直至问责

资料图片:2月16日,北京楼市调控新政正式出台。北京市政府的楼市新政强化了限购、保障房建设、税收金融监管措施。这是北京朝阳区一处建设中的住宅楼(2月14日摄)。 新华社记者赵琬微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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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土地招拍挂制度试点,加快房地产市场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今天(2月23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了《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中提出,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明确提出了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

  报告提出,2010年以来,针对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要保持房地产政策的统一性、稳定性,坚持供需双向调节,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主要工作包括:对省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进行考核和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好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督促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闲置土地、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资料图片(新华社记者赵琬微 摄)

  同时,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内容,将强化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责任,继续做好基本住房保障法的研究论证工作;对各地2010年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提早分解下达2011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1000万套的分地区计划,及时下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加快建立差别化的房地产土地供应政策,确保落实中央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完不成这三类住房供地任务和比例的地区应停止商品房建设供地;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记者王亦君 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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