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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低保渐退制度 坚持 “ 应 退 尽 退 ”

2011-2-28 08:02| 发布者: 单行道| 查看: 1084| 评论: 0

主动“退保”续发三个月低保金

我市建立低保渐退制,坚持“应退尽退”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健全我市城乡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该局积极探索低保听证制等“6+1”管理模式。其中,包括建立低保渐退制,坚持“应退尽退”。

据了解,为增强低保对象自觉退保意识,有效引导低保家庭主动退保,我市民政部门出台措施规定:对主动向居(村)委会如实反馈家庭成员就业和家庭收支变化的低保家庭,3个月内不调减其低保补助金或不清退;主动退保的,续发3个月低保金,若今后返贫优先纳入低保。

同时,对低保对象去世后亲属仍在冒领低保金的,立即取消低保并追回冒领资金;对骗取低保待遇的,取消低保追回资金,情节恶劣的处骗取资金1至3倍罚款,并在6个月内不受理其低保申请。通过此项措施的实施,去年全市共有860人主动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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