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安全监管 王萍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批示 2月22日,我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分析形势,部署任务。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萍作出批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新民、副市长刘贤清、市政协副主席林翘银出席会议。 王萍在批示中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市持续保持了“好”和“稳”的安全生产态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稳定的安全氛围。王萍强调,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市加快实施“主攻项目、决战两区、做大总量、加快集聚”战略,实现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以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为动力,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着力在落实主体责任上求突破、在深化行政执法上求突破、在深化专项治理上求突破、在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上求突破、在推进安全达标上求突破、在深化宣传教育培训上求突破、在建设高素质监管监察队伍上求突破,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刘贤清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十一五”时期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他要求,要找准差距,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出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两个主体责任不动摇理念,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理念,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要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达标,进一步健全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真正做到用心、用脑、用力、用急、用狠。 据悉,我市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一五”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万车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的四项相对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从2006年的1883起、281人,下降到2010年的748起、140人,降幅分别达60%和50%;截至目前,已连续8年降幅高于全国、全省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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