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民生 创优风清气正医务环境 ———市政府纠风办负责人就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答记者问 按照市纪委二届七次全会和全省会议的统一部署,今年3月至8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已批转《工作意见》,市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消息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日前,本报记者就读者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市政府纠风办负责人。 记者:请谈谈为什么要开展这次专项治理? 答:医药卫生事业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虽有所缓解,但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距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一些问题还较突出。我们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就是要通过深入开展以教育、自纠、查处、规范为基本路径的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端正行业作风,规范从业行为,提升群众满意度,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记者: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治理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卫生、价格、药监、工商等具有医药购销监督管理和医疗服务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二是全市各级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治理内容主要是:2009年以来,有关单位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药品采购、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行政行为方面:有关具有医药购销监督管理和医疗服务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证照、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批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对象钱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药品采购方面:规避全省统一平台采购药品的行为;不通过药事管委会,由个别人确定用药品种和规格的行为;违反备案采购制度的行为;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医药购销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服务方面:开“大处方”、乱检查和开单提成的行为;索要或变相索要患者“红包”或其他好处的行为;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用药信息、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接受医药企业回扣或赞助考察活动的行为;药品乱加价、自立或分解项目乱收费的行为;有偿转诊、科室出租承包、将医疗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的行为;医疗服务中其他违反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记者:请问这次专项治理在时间和方法步骤上怎样安排? 答:总体安排半年左右的时间,从现在开始,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完成。主要任务是逐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廉政账户(市县两级已设立,详情附后),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让社会知情、人人关心参与的良好氛围。(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4月初至5月20日。主要任务是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措施,及时纠正。要采取“自己找、群众评、组织点”的方法,积极主动查找问题,并努力解决在这一阶段。(三)检查整改阶段,时间5月21日至7月底。主要任务是自下而上组织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信访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核实,督促整改,查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四)总结评估阶段,8月底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分析总结工作情况,查缺补漏,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医药卫生系统要结合民主评议,表彰宣传一批先进典型。 记者: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应把握哪些原则? 答:专项治理要立足自查自纠,重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在查纠问题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广大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具体要把握以下六条原则:一是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违规违纪资金,要依纪依法上缴至同级廉政账户。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二是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予以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三是对被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要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甚至在治理期间及结束后仍顶风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涉药企业及人员违法违规问题,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以适当方式予以曝光,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及廉政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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