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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一男子伙同他人抢劫逃窜13年潜伏广州终落网

2011-3-25 13:33| 发布者: 吉安信息港| 查看: 8902| 评论: 0

男子伙同他人抢劫逃窜十三年终落网

13年前,19岁的樊某参与“98·7·9”特大持枪抢劫案,同案四名主犯全部被判死刑,其中一名缓期二年执行,另一名从犯被判无期。13年后,32岁的樊某在广州市番禺区落网,3月14日被押回吉安县。

据吉安县警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樊某系永新县烟阁乡樊家村人,1998年共参与两次抢劫。第一次是7月1日左右的一天,樊某伙同赖某、刘某、陈某、尹某、戴某乘坐一辆卧铺车,在深圳龙岗区横岗镇路段,以手铳威逼,抢得乘客2500余元及三对金耳环。第二次是7月8日凌晨,樊某伙同赖某、刘某、陈某、尹某、陈某兵在深圳开往安福的卧铺客车上抢劫。当时车辆已进入吉安县永阳镇路段,六人用一支手铳、四把刀实施抢劫,将司机砍成轻微伤甲级,抢得现金2600余元,手机1部,BP机3只,金耳环1对,物品价值4896元,得手后六人分头逃窜。

不久,赖某、刘某、陈某、尹某、陈某兵、戴某先后被吉安县警方抓获,仅樊某逃走。1999年12月,赖某、刘某、陈某被判死刑,尹某被判死缓,陈某兵被判无期,戴某因被胁迫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为了追捕樊某,吉安县警方将樊某列为网上逃犯,并多次与深圳、广州警方合作,但一直未果。2011年3月8日,广州警方在一次例行检查中,终于在一家旅社里抓获了樊某。

据樊某交代,1998年7月8日作案逃跑后,他便躲在广州一带打工。2008年,他结识了一名四川女子,为了追求该女子,他前往四川打了两年工,可那名女子一直没同意嫁给他,2010年他又返回广州番禺。3月8日,四川女子来广州看他,两人住进旅社,不想被广州警方抓获。面对吉安县警察的到来,樊某仰天长叹:“十三年了,你们还是找来了!”

目前,樊某已羁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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