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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城镇职工提高5%

2011-3-25 13:33| 发布者: zrr| 查看: 1998| 评论: 0

万安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笔者日前获悉,万安县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和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从今年2月起对该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这已是该县第四次修改和完善城镇医保政策。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有: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账比例,城镇职工在原基础上提高5%,城镇居民在原基础上提高10%;提高城镇居民特殊病种医药费最高限额,每个病种在原来的基础上各增加1000元;提高城镇职工大病医保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元(单位负担40元,个人负担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单位负担60元,个人负担60元)。据悉,该县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从2001年启动时的3275人扩大到去年的12150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从2007年启动时的16832人扩大到去年的20455人,基本实现了城镇职工、城镇常住居民医保全覆盖。同时,城镇医保基金规模由2007年的不到900万元发展到去年的2263.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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