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卢勇、全媒体记者范晶摄影报道:司法鉴定意见书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在各类刑事、民事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吉水县八都镇长龙村村民刘春生向江南都市报新闻热线反映,在他涉及的一起纠纷中,吉水县吉正司法鉴定中心、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均不同程度出现 " 笔误 "。 本该严谨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为何会出现 " 笔误 "?日前,江南都市报记者赴吉安展开了调查。 事件 吉水县吉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右侧出现 6 根肋骨骨折 刘春生是吉水县八都镇长龙村村民,现年 51 岁。他回忆说,2020 年 8 月 8 日上午,他因琐事与同村村民刘某皮发生口角,随后升级为肢体冲突。 吉水县公安局八都派出所将二人带去做笔录。吉水县公安局聘请吉水县吉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双方伤情进行鉴定。针对刘某皮的伤情,2020 年 9 月 18 日,吉水县吉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外伤致使刘某皮右侧第 3 肋及左侧 2、3、6、7、8 肋骨骨折,右侧 7、8、9、10、11、12 肋骨骨折,轻伤一级,十级伤残。 刘春生认为鉴定意见书中刘某皮右侧(7、8、9、10、11、12)6 根肋骨骨折无依据,与医院 CT 检查结果不符,刘春生要求重新鉴定。 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右侧 1 根、左侧 5 根肋骨骨折 2020 年 10 月 9 日,双方又在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第二次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得到的意见是被鉴定人刘某皮损伤致右侧第 3,左侧 2、3、6、7、8 肋骨骨折(共 6 根),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不过,让刘春生意料之外的是司法鉴定意见书再次出现了问题。鉴定意见书 " 鉴定标准 - 阅片所见 " 明确描述: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CT 片(801255317 2020-08-14)示,右侧第 3,左侧 2、3、6、7、8 肋骨骨折 …… " 这是没有依据的,我去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询问过,没有这个 CT 片。" 刘春生说,由于上述两份鉴定意见书存在 " 错误 ",他对鉴定结论也表示不认可。不过,司法鉴定意见书具有法律效应,因刘某皮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所以刘春生不仅支付了 7 万元的赔偿,还可能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调查 吉水县吉正司法鉴定中心回应:右侧 6 根肋骨骨折系 " 笔误 " 2021 年 4 月 15 日,记者前往吉水县吉正司法鉴定中心。刘某皮一案的司法鉴定人即该鉴定中心负责人黄祥辉承认,鉴定意见书中关于右侧(7、8、9、10、11、12)6 根肋骨骨折的分析说明系 " 笔误 "。" 鉴定人员复制粘贴后进行修改,但有一条刚好没有改到。" 黄祥辉继续说:" 发生这种笔误确实不应该,鉴定中心已对鉴定人员进行罚款,鉴定中心对双方家属及办案单位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另外,我们已发函至(八都镇)派出所,做了笔误情况说明。" 但黄祥辉认为,该 " 笔误 " 并不影响刘某皮受轻伤的鉴定结论。因为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规定,肋骨骨折 6 处以上就属轻伤一级。 随后,记者又来到吉水县司法局。对于吉水县吉正司法鉴定中心的解释,该局工作人员黄柏表示认同。" 笔误是由复制粘贴错误引起,尽管左侧 6 根写成右侧 6 根,但只要数量达到了,结果是一样的。" 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回应:工作人员登记编号出错 在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中," 鉴定标准 - 阅片所见 " 明确描述: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CT 片(801255317 2020-08-14)示,右侧第 3,左侧 2、3、6、7、8 肋骨骨折 …… 对此,刘春生称该 CT 片根本不存在,医院无法查到。为核实该说法,记者来到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查询后回复称,刘某皮拍摄的 CT 片日期仅有 2020 年 9 月 17 日和 9 月 23 日,并未见鉴定意见书中所引用的 2020 年 8 月 14 日的 CT 片。 作为专业机构,为何会出现如此错误? 4 月 19 日,记者来到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谢兆刚解释称,该中心每天案件数量很多,可能工作人员在采用编号时不小心出现错误。"CT 片编号系登记错误,但对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不产生影响,我们也发了‘更正函’至吉安县检察院。" 本该严谨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相继出现 " 笔误 ",刘春生听完上述说法表示难以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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