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表决结果,通过!”2021年11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促进江西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这是全国首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围绕支持和保障“双碳”工作作出的决定,对于推动江西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力争在碳达峰质量上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刚刚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我省改革发展实践需要,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28件(其中一揽子修改15件),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决定23件,检查4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对166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因应发展所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民生领域立法,确保地方立法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是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全省发展大局的履职担当。一年来,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亮点频频: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改革举措,及时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调整完善生育调节、奖励保障、优生优育服务等规定,江西成为全国第二个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的省份;围绕织密社会信用法治体系,制定《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法规制度规范社会信用管理和应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一揽子修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15件地方性法规,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与机构改革要求相衔接。 ——制定《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通过法规制度设计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综合治理,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制定《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建立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和传承运用体制机制;制定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候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以法治方式加大对“省鸟”白鹤等珍稀候鸟的保护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加快民生领域立法,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水路交通、铁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健全公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让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更强。 ——开门立法和协同立法的思路在延续、视野在拓宽。不断扩大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所有法规草案全文公开征求意见,更加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顾问作用,推进立法更好地接“地气”、汇民声、聚民智;探索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与福建省协同开展铁路安全立法,指导协调萍乡、宜春、吉安三市协同开展武功山保护立法,以法治方式破解“一山三治”问题,相关做法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记者 邱辉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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