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每年都会给我缴纳医保,近期将2022年的医保也交好了,作为一名2019年入学的在校大学生,学校每年都会给学生缴纳医保,请问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近日,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一名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江西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其重复缴纳医保问题。 收到网友留言后,吉安市委办公室积极办理,经核实,永新县2019年度医保参保费已于当年3月31日之前结束征缴。该网友于2019年下半年在赣州读大学,2020年开始享受江西省财政代缴医保政策,故2019年医保费应自己缴纳。
(回复截图)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医保发〔2020〕18号)规定:“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故该网友2020年、2021年已缴纳的医保费不予办理退费。 “对于您家长为您缴纳的2022年医保费,请您复印一份大学在读的学籍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尽快到所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办理退费手续。”近日,永新县医保局工作人员致电该网友,告知其退费相关事宜。 群众利益无小事。您有哪些亟待解决的困难?欢迎来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把您的困难事、烦心事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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