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2月19日电(记者秦海峰)记者18日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获悉,《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江西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据介绍,《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为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条例》围绕社会信用信息定义与分类,对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内涵、归集、共享、应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界定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边界,增强信用主体的认知度。明确了严重失信行为设列领域,以及激励、惩戒措施实施范围,以打造公平、公正的联合奖惩体系,增强信用主体的获得感。此外,《条例》围绕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还对信用主体的知情权、信息归集的合规性以及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增强信用主体的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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