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减轻快递行业工伤风险负担,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会同省邮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快递企业及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与快递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原则上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据介绍,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统一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确定单位缴费基数。行业基准费率统一按1%计算,实施过程中由省人社厅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适时调整。快递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 参加工伤保险后,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通过优化经办流程,完善信息系统,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推进“网上办”“掌上办”,给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以及快递员提供及时、便捷、温暖的服务保障。 据悉,全省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邮政管理部门将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的督导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力争2022年底实现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侯艺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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