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3月27日电 (记者朱磊)日前,江西省赣州市出台《关于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若干规定》,强调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实施“挖湖造景”“移石造景”和“景观亮化”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严禁超概算投资,严禁超标准设计,严禁超规模建设,并要求严格建设方式管理。 《规定》明确,国有投资项目不得盲目追求“高大上”,其中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技术业务用房、公益性楼堂馆所等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及维修改造项目,应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环保原则,减少使用造型多曲、弧、拱等和外立面多线条的复杂建筑结构形式,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不得实施彩化亮化工程,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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