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各地大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行为,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打通社会救助政策落地惠民“最后一公里”。 通知明确,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等服务,以及经办社会救助服务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绩效评价等工作,要求各地落实到位,并根据本地区刚性需求适当拓展购买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资金从既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各地要结合实际需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包括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切实保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原则上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统一购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协助实施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项目。为确保购买社会救助资金规范化使用,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记者陈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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