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家里小孩未满三周岁都有每年10天的育儿假,但是实际申请的时候却没有得到批准。”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一小学教师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表示自己提出休育儿假,却被所在学校告知,无法批准育儿假的申请。 留言截图。 该网友在留言中表示困惑,“虽然校领导有难处,但教师为什么就不能正常休假呢?希望能落实教师群体的育儿假。” 针对“不允许请育儿假”的问题,安福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教体局、县卫健委等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回复截图。 回复中称,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赣卫人口发〔2021〕6 号)文件精神,增加婚假、产假、护理假,增设父母育儿假,规定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育儿假10天指累计十个工作日。学校教师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包括育儿假。 经核查,平都小学4月底有村小老师咨询育儿假事宜,学校考虑本学期休产假和请病假老师较多,同时摸排全镇符合休育儿假条件的老师比较多,课程难安排。因此本学期确实存在未批复教师育儿假的情况。 目前,安福县教体局已责令其改正,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教师可按县教体局相关文件规定履行请假程序,合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教师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时,应与学校共同协商,妥善安排好教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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