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知根知底的外人,千万不能随便让其在自己家中留宿。近日,裕华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逮捕两名嫌疑人,受害人就是因为轻易引狼入室遭到了抢劫。 张某(女)原为某歌厅坐台小姐,在网上认识了无业游民李某某。在交往中张某曾和李某某说过想回老家开个服装店,但苦于没有资金而一直没有实现,之后这便成了俩人的一块心病。一日,闲谈之中张某提起了原在歌厅认识的现仍在歌厅当坐台小姐的龚某某。经过一番商议,二人决定先由张某去找龚某某借钱,如不行再叫上李某某一起进行抢劫。 2010年3月3日晚,张某给龚某某打电话先联络了一会儿感情,然后谎称由于无处居住想先到龚某某住所暂住,龚某某念及都是旧相识便答应了。二人见面后,张某谈到借钱之事,但被龚某某婉言拒绝了。这招不成,变换下招。睡至次日10时许,张某看时机成熟,遂按约定打电话将李某某叫来。来到龚家后,李某某用随身携带的以前在石市火车站附近花3500元钱购买的一只仿“五四”式手枪的气手枪将龚某某控制在东侧卧室,张某则用透明胶带纸将其双手反绑。 在枪口面前,龚某某吓得浑身发抖,连大气都不敢出了。随后李、张二人搜出龚某某银行卡一张,并逼其说出了密码,又从龚某某身穿的睡衣口袋里搜出1800余元现金。在分九次支取了现金19000元后,李、张二人逃离了现场。 日前,犯罪嫌疑人李、张二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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