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悦近因代言的题卷入诉讼。 明星因为产品代言与企业产生纠纷的事件并不少见,歌星孙悦近期就因为代言的问题卷入一场诉讼。 2009年7月,歌星孙悦与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签广告合同,约定由孙悦出任该公司的品牌产品形象代言人,并以有孙悦名字的静态照片制作公司的广告宣传资料,有效期为2年。该公司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原告支付人民币70万元作为酬劳。协议签订后,孙悦出任该公司厨房电器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并按照合约的约定提供了若干张照片。电器公司将孙悦的照片作为广告宣传在自己的网站首页上播放。但该公司仅向孙悦支付代言费25万元后,嫌孙悦代言的广告费太贵,因此拖延付款日期,剩余45万元也一直未支付。孙悦一怒之下,将该公司告诉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代言费45万元、迟延履约14580元、公证费1210元、差旅费4021元、律师费20000元。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代言广告费“缩水”案。在庭审中,孙悦方提供了双方签订的艺员广告合同和北京市某公证处对被告网页宣传所作的公证书等证据。该案后经中山市第二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自愿支付广告代言税后劳务酬金、律师费及迟延履行金等合共48万元给原告。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最终,孙悦也通过法律途径讨回了应得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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