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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手机停课五天 保证书还被公示

2010-5-19 04:40| 发布者: 吉安信息港| 查看: 2829| 评论: 0

家长反映

孩子违纪保证书被“公示”

昨日上午,记者在辛集市新垒头中学见到了晓轩的妈妈杨女士,她已经给女儿办理了退学手续。“现在孩子心理压力很大,没办法只能转学了。”杨女士无奈地说。

“晓轩犯错误是因为借手机。”杨女士告诉记者,4月1日,晓轩借来一部手机,上早自习“摆弄”时被班主任发现没收,并打电话让杨女士带女儿回家“反省”。4月6日,杨女士送女儿回学校,并把写好的保证书给班主任,还按其要求在保证书上签了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令杨女士没想到的是,这份保证书竟被张贴在教室里“公示”。

“是班主任让孩子贴的,否则就不让上课。”杨女士说,第二天,她到女儿班级,看到保证书还贴在教室黑板上,直到她向学校反映后才被揭下来。事后,杨女士要求班主任在班上公开向自己道歉,但学校不同意。虽经过多次协调,但一直没有结果。学校曾提出给女儿调换班级,但女儿不愿意再见到那名班主任,最后只好选择转学。

杨女士说,孩子违反校纪确实该教育,但采取这种方式实在让人难以接受,这件事给女儿带来了很大影响,孩子对上学有了抵触心理。

新垒头中学

班主任做法不妥当

昨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那位班主任。她说,她的出发点是为了教育好学生,可能是因为双方沟通不到位,才造成了这种局面出现。

对此,新垒头中学一位姓王的校长表示,班主任将学生保证书“公示”的做法确实不对,他们已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借手机不是大事,停课一周的处罚是不是过于严重?”对此,王校长则表示,违反校规停课的处罚很正常,主要目的是希望家长能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辛集市教育局

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辛集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接到了学生家长的反映,已向学校进行了核实。他还表示,班主任做法有不妥地方,教育局会进行正面教育的。

石家庄市教育局

管理学生要用正常方式

“要求家长签名、写身份证号,并将保证书公示的做法不正确,有些太过激。”石家庄市教育局普教处一位姓陈的处长表示,如果学生违纪,老师和学校应该采取有针对性、正常的教育方式,而不能采取停课、公示保证书等过激的教育方式。

教育学家

老师应与家长共同教育孩子

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心理学教授闫文英认为,学生借手机这件事,本身没有造成不良行为后果,更谈不上严重后果,应以警告、教育为主。因为这件事就让学生耽误上课回家反省,这样的处理有些过重。

老师让家长在保证书上签名并公示,相当于让家长同孩子一起做出保证。而实际上,孩子的一些行为并不是家长能控制的。这名班主任在认识上存在一个误区,那就是把学生和家长看成了对立面。其实,老师应摆正心态,与家长团结一致,共同教育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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