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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试点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010-5-19 04:42| 发布者: Rich| 查看: 1098| 评论: 0

  

  人民网北京5月17日电 教育部5月14日下发《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分区域、有步骤地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等。

  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从关键环节入手,推进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系统改革,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能力建设、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积极探索办好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为全面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积累经验。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按照分省申报、专家评审、协商论证、综合平衡、统一部署的原则确定,优先选择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试点方案,综合形成国家总体方案。未列入国家总体方案的试点,由各地自行组织实施。国家试点地区和单位,将根据综合改革的需要和各地试点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要求是:有一定工作基础、愿意先行先试的地区和学校,选择一项或几项申报改革试点。每项改革都要提出试点方案,包括改革事项、改革目标、改革措施、保障条件、试点周期、需要的支持政策等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鼓励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扩大教育资源的原则,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本地教育改革试点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以省(区、市、兵团)为单位于5月30日前报送教育部。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改革试点方案按隶属关系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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