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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3年内在已建工会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2010-5-22 23:40| 发布者: 单行道| 查看: 2812| 评论: 0

  中新网5月20日电 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消息称,中国计划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最终使得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完善,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明显增强。

  近年来,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部署,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 “彩虹”计划,取得了积极成效。

  各地将进一步加大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加强集体协商主体能力建设、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加强集体合同立法工作。

  据悉,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既有利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也有利于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林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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