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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赚逾12万元人群人均纳税5万元以上

2010-5-22 23:40| 发布者: Rich| 查看: 3656| 评论: 0

  本报讯(记者何颖思)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显示,去年出台股权转让所得征管措施,带动今年前4个月个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劲增七成。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今年一季度,限售股转让所得共代扣缴个税达8.85亿元,涉及9450人,人均所得额45.73万元,人均扣缴税额9.37万元。

  申报人数年平均增长13.3%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06年进行个税自行申报以来,申报人数年平均增长13.3%,越来越多高收入者已习惯自行纳税申报。纵观四年的申报数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每年缴纳税款占个人所得税当年收入的1/3左右,而且比例在逐年上升,每年缴纳税款增量占当年个税增收额的40%以上;人均应纳税额5万元以上。

  注重监控高收入者

  上述负责人表示,税务机关特别注重高收入者的日常税源管理及监控。不断强化股息红利所得、二手房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对高收入者的资本性所得、财产性所得等非劳动所得征管措施日益加强,带动相关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如去年税务总局出台了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管措施,带动2009年度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收入增长70%;该项目自行纳税申报人次比2008年度增加1万人次,申报扣缴税额增加3.32亿元。

  上述负责人表示,个别纳税人未能获取自己的完税证明的原因可能有二,一是所在单位未能实现全员全额明晰申报,地税机关掌握不了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二是个别纳税人单位地址或实际住址发生变更没有向地税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告。

  截至2010年3月31日申报期结束,全国共有2689150人办理2009年度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同比增长12%,人均申报应纳税额超过5万元。相比来说,广州市高收入者人均申报应纳税额高于全国水平,约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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