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新闻网记者 刘建明 [编者按]2009年下半年以来,江西先后有1396名老病残服刑人员,分别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式提前回归社会,全国首开先河,反响强烈。针对网民关心的各类问题,江西省委书记苏荣近日接受中国江西网等网络媒体专访,明确表示宽严相济并非只是简单放人,而是一个司法执法系统工程,它建立在公众安全感指数提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上。 嘉宾介绍:苏荣,中共江西省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948年10月生,吉林洮南人,1970年1月入党,1974年1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主持人:江西1390余名老病残犯提前踏上回家之路,这在全国都走在前面。江西为什么这么做?为什么选择现在这个时机做? 苏荣:首先我要纠正这一提法,决非是简单地放人,如果将这一政策简单理解为从监狱里放人是不准确的,应该定位为落实宽严相济这个基本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基本内涵,就是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前提是必须坚定地执行我国的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服刑人员必须有悔罪表现,并且已经受到法律的惩罚,思想上得到了改造,经过评估不会再危害社会。我们在研究加强监狱管理的时候,具体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现在看来大家只记住了放人这一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的要求是: 第一条,对监狱要严加监管、严格执法,防止脱逃等事件的发生。对服刑人员的监管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既要贯彻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通过惩罚与改造,帮助服刑人员悔过自新;又要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特别要防止脱逃等事件的发生。如果监狱管理松懈,出现了脱逃等监管事故,将直接危害社会,那样对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都将造成伤害。为此,监狱工作的第一职责就是要严加监管,绝不能发生脱逃等事故。这一点我省的监狱做得比较好,近几年来未发生一起脱逃事件。这完全得益于我们对司法厅领导班子的建设,对监狱管理局领导班子的建设,省委在考虑司法厅和监狱局的领导班子建设时,首先一点就是要选拔任用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尤其是懂法律的同志到司法厅和监狱局工作。这样既有利于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对监狱工作的领导,又有利于加强监管工作,更好地教育改造服刑人员,防止脱逃等事件的发生。 第二条,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减少服刑人员二次犯罪的几率。作为一个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旦违犯了法律,侵害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个惩罚的过程,就是教育改造他的过程,不仅要组织他们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更重要的还是要在思想上教育改造他们,让他们认罪悔罪、改过自新,特别要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让他们学习宪法,学习法律,学习文化知识,使他们得到认认真真的改造。 古巴就是这样做的,他们把监狱变成“学校”,以学习为主,这种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大家都知道,监狱过去对服刑人员进行改造,大多注重的是采用劳动改造的方式,让其养成自食其力的劳动习惯。而现在我们监狱的改造工作更注重的是对服刑人员思想方面的改造。包括给他们提供学习的机会,实行人性化管理。尤其是针对未成年犯和青年犯,我们要努力让他们在受到法律惩治的同时,提高他们的文化知识,从思想上改造他们,让他们认罪悔罪,改过自新,减少二次犯罪的可能。 第三条,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服刑人员,在监狱内由政府出资组织他们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为他们出狱后就业做充分准备。大多数服刑人员之所以犯罪,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好逸恶劳,缺乏基本的劳动技能。如果服刑期间不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不能掌握一技之长,出狱后势必就业困难。过去,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难,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人们对于刑满释放的人员总是会有一定的防范心理,很多企业也不愿意接受他们。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本身也缺乏劳动技能。为此,我们一方面加大了监狱对服刑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力度,由政府出资培训,由劳动部门考核发证,为他们出狱后的就业创造先决条件;另一方面我们加大了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在社会上营造一个好的环境。特别是当前江西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快速时期,我们的城市化进程2008年提高了一点四个百分点,2009年提高了一点八二个百分点,这就增加了很多的就业岗位,所以我们就在社会上努力营造一个好的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的环境,尤其是做好企业领导人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搞好监所工作与社会的无缝对接。所谓无缝对接,就是服刑、劳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政府有关部门如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要与监狱、劳教所搞好衔接、管理、服务工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尽快就业,生活有着落,让他们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就会真正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报效社会,这也是减少他们再次犯罪的一个重要条件。 第五条,才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宽”的前提是经济发展与安全感提高 主持人:也就是说在放这些人的同时,其实我们有一个系统的政策,一个系统的工程同时在做,并不是说一放了之。 苏荣:我们这么做主要考虑有两大前提:一大前提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江西像全国一样经济快速发展,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人们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感在增强,幸福指数和社会安全感指数都在提升。对幸福感人们是显而易见的,安全感指数我们省在全国的测评中都是属于靠前的,按照中央综治委的考核测评标准,这些年江西的公众安全感指数都是比较高的。为此,省委、省政府完全有信心、有把握管理好这个社会。只要我们坚定地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紧紧抓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财产收入增加,社会稳定也是必然结果。这是一个大前提。 第二个前提,就是我省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社会治安大局保持稳定。一般来说,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犯罪率增高往往是成正比的。但是,江西社会治安始终保持了大局稳定。比如,我省这些年到北京上访的人数在全国基本排在后几位。 “宽”的背后还有5个“严” 时刻保持严打态势 主持人:那就是说,江西的信访数量基本上是排在全国的末位了? 苏荣:是的。一方面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多年来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管理不断取得新的进步,社区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加强,党组织的模范作用不断增强等方面的因素。 另一方面,在江西省内,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犯罪率还在高位徘徊。所以我们必须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这些年我们重点在五个方面开展“严打”。 第一个,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刑事犯罪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最大,侵财犯罪大概在所有犯罪当中占到百分之七十到八十。为此,对于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打击,否则人民群众就没有安全感。 第二个,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 第三个,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一经发现坚决摧毁。特别是对党政机关干部中涉及黑社会组织犯罪的,一经发现,该开除党籍的开除党籍,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绝不手软。否则,不足以保证这个社会的稳定。黑社会性质犯罪对社会治安的危害和影响,就像滚雪球一样,不及时打击,将越滚越大。只有及时发现,坚决打掉,拔除社会的毒瘤,才能大快人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第四个,严厉打击非法传销。非法传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非法传销者基本上把亲戚、朋友都卷进去,社会危害极大。一经发现就必须打击,不能让这类犯罪形成气候。 第五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诱惑极大,也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这些年江西不是没有发生过非法集资案件,每年都有好几十起,只是我们发现得早,处置得当,才没有酿成大祸,危害社会。 以上这五个“严打”,在省委、省政府的全部工作中是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的,没有这一条我们也不会在老病残服刑人员中探索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对象由多部门严格审定 主持人:在这个政策的执行过程当中,您有过担心吗?毕竟这些人都是有罪在身的服刑人员,有没有考虑过这个政策的风险性? 苏荣:我们是有考虑的。如果你注意的话,我们现在通过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出来的这些人,大多是非严重刑事案的罪犯。我们对什么人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都有严格的限定: 第一个,就是身患重病的服刑人员,让他们能够得到更好的治疗。实事求是地说,由于监狱的医疗条件有限。对于重病的服刑人员,在法定的条件下,只要他有悔改表现,我们都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对他实行保外就医,不仅可以让服刑人员的亲人尽情、子女尽孝,而且可以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 第二个,就是非严重刑事犯罪、改造表现好、但患病久治不愈的服刑人员。依照法律程序,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第三个,对青少年服刑人员尽量放在社区进行矫正。青少年犯罪一旦进入监狱,十分不利于他们的改造。由于他们的世界观尚未完全形成,今后的路还很长,对这些人,我们应该尽量把他们放到社区去矫正,这样更有利于他们的改造和教育。 第四个,对于轻微的经济犯罪,刑期较短,入监后能自觉改造,悔过自新,又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第五个,对于偶犯、邻里纠纷引发犯罪等服刑人员。应该说,这些人犯罪后都会后悔莫及,投入监狱服刑后,改造表现也一般会比较好。所以,对这类服刑人员,只要悔过自新,踏实改造,表现较好,符合宽严相济政策,尽量实施这一政策。 能否得到宽严相济这一政策,不是哪个领导人一个人说了算的,不是领导说放谁就能放谁,也不是司法厅想放谁就放谁,更不是监狱想放谁就放谁,而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根据现实改造表现来开展工作的,而且对符合条件的,监狱要三榜公示,再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狱联合依法按程序审理,这个过程绝对是一个司法行为、执法过程,绝不是个人行为。 政府要多做工作 让社会接纳“特殊人群” 主持人:老百姓接受度某种程度上也是风险之一,您觉得江西老百姓,或者网民心理上能接受这些特殊的人群吗? 苏荣:应该说,社会接受这些人群的心态是各异的。但这些人所在的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如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都能认真履行职责,让他们较好地回归了社会。 这里必须说明的是,这些享受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服刑人员,并不是让他们无限制地放到社会上,他们仍然是服刑人员,他们得定期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汇报改造情况,离开居住地外出还必须请假。在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后,无论是保外就医的,还是监视居住、减刑假释的,都还需要加强管理,这个也是我们必须探索解决的问题。 主持人:我看江西司法厅也有一个政策,作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的企业,政府会给他一部分的补贴,以后他的工资可能有一半是咱们财政上出,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积极性。 苏荣:我看到过一个报道,我省有一个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在各方面的支持下,创办了自己的企业,而且把企业做得越来越大,这个时候,他饮水思源,想到自己犯罪后社会各方面给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所以他回过头来专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这些年来,他先后接纳了200多人来企业务工。因为他自己有这样的经历,他更能理解、体贴、关心这些人。被接纳总是有一个过程,但作为子女和家庭来说,他们还是特别欢迎的,还是希望一家人团团圆圆,尽管他们仍然是服刑人员。 “宽严相济”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 主持人:刚才咱们也提到现在大家对社会民生非常关注,江西也是如此。您提出这个政策更是关注到了这些特殊人群的民生问题,帮助他们就业,帮助他们拿劳保,拿医保,除了让他们和亲人早日团聚这些好处之外,这件事还有什么样的高度?因为我们感觉到社会上有时候发生一些群体性事件,好多挑头的就是刑满释放人员,他们对社会转型时期这种社会矛盾、对立面,好像他们经常冲在前面,咱们这个政策对于改变这种状况有没有比较大的作用? 苏荣:这些人对社会犯罪不会起到负面的作用。为什么呢?因为在那些享受到我们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人员当中,绝大多数都是非严重刑事犯罪人员。对于严重刑事犯罪的服刑人员,我们一定要让他们得到彻底的改造,所以在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时,一定要特别审慎,严格把控。所以通过实行这一政策出来的人,基本上不具备搞什么团伙的条件。 主持人:咱们对这个犯人进行了宽严相济,其实某种程度上,他的家属,他的亲人,本来可能是站在社会对立面的,他的亲属被关在监狱里,可能心里上,我是犯罪成员的亲属,咱们提前把他放出来。是不是他们在心里上会觉得我们已经跟这个社会融为一体了,减少这个社会的矛盾面。 苏荣:没错。我们在实行这一政策的时候,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是我们考虑最重要的因素。我觉得,严格地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实施,只有在我们中国才能办得到!这也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值得探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可回避的一个重大课题。 “宽严相济”不是大赦 主持人:我知道您对历史也是非常的了解,从我国历史的发展来讲,一般每逢盛世便会大赦天下。中国有大赦天下的传统,咱们现在推行这种宽严相济的政策,跟大赦或者特赦有没有什么关联? 苏荣:那是有本质区别的。因为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有大赦的惯例。我们国家一般讲黄河文明五千年,有国家的历史3600年。据作家、历史学家柏杨先生所著《中国人史纲》一书中考证,在这3600年之中,从夏朝开始,到中华民国,大大小小的朝代89个,有名有姓的皇帝559个,统一的朝代有12个,统一的时间占三分之二,其余的都暂时处于分裂状态。 封建王朝的统治者,为了延长他的统治寿命,缓解社会矛盾,多采取新皇帝登基等时候大赦天下的做法,也确实起到了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的作用。最明显的就是唐太宗的时候,李世民于贞观六年,将300多名准备秋后问斩的囚犯放回家,让他们料理后事,结果全部按期返回,于是李世民全部赦免了他们。由此可见,过去的大赦是皇权,是个人行为。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曾经有过大赦特赦的“两赦”规定,现行的《宪法》只保留了特赦,没有大赦。因为大赦是与依法治国相矛盾的,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方向也是相悖的。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的是国家意志,贯彻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是严格的司法执法行为,这与大赦是有本质区别的。 “宽严相济”曾在舆论压力下暂停 总结经验后将常态进行 主持人:咱们提前释放老病残服刑人员的做法,是一时之举呢?还是要今后长期坚持的政策,这个政策有没有可能推广到全国? 苏荣:实施这一政策是经过了较长时间酝酿的。去年8月也是在这间办公室,我请政法委、司法厅、监狱局、信访局的负责同志在这里研究适用这一政策的问题。我讲了两个前提。 第一个前提,就是讲江西跟全国一样,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得到实惠,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感增强,党中央在全国人民心目中的向心力增强,我们完全有把握来管理好这个社会。 第二个前提,就是讲始终开展五个“严打”,保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在这两个前提下,我提出了我们能否在监狱的老病残服刑人员中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问题。这个决策是经过了一个长期的思考、酝酿和集体会商、反复斟酌,最后审慎作出的,而且在实施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依法按程序来办的,它绝不是哪一个人的个人行为,更不是哪一个人一时的心血来潮搞的。 我省刚一实施这一政策时网上即开始热炒。有的说,国家在江西搞大赦试点,新中国建国60周年的时候不是有人提出能不能搞大赦吗?其实我们是在60周年国庆后开始实施这一政策的。还有的说,什么什么地方在抓人、江西在放人等等。 我们实施这一政策,完全是从江西的省情出发。如果要把我们实施这个政策与国家是否搞大赦、与哪个地方哪个省抓人来搞对比、来写,那我们就承受不了了。另外,我们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需要不断总结,尤其要把这项工作常态化。只是我们这一次相对集中了一点,因为在春节前实施的,为此引起了轰动。我们今后还是要按照宪法和刑法的规定,常态进行,当然也就不可能一次有一千多人实施这一政策。 “家属来信请求 不批不转 要按法律办事” 主持人:是不是一下子符合条件的基本上放得差不多了,接下来的人数可能会少一些吧。 苏荣:现在监狱里的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高涨,写决心书的、积极改造的越来越多,就像换了一个环境似的,好像这里不是监狱了。 主持人:我也采访了监狱里的犯人,他们真是对这个政策非常的盼望。虽然有的人刑期没有到一半,但是他们已经下了决心,赶紧认罪伏法改造好,满足咱们这个条件好提早出来。 苏荣:我还收到了一些服刑人员家属给我写的信,说能不能请书记说句话。我告诉秘书,这一类信件一律不批不转。因为放谁出去不是哪一个人说了算,这必须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按照法定职责,依照法律程序来办。它是一种司法行为,不是个人行为。 领导人最怕听不到社会不同的声音 主持人:最后一个问题,我们也知道您是一位资深网友,一直对网络宣传报道高度重视,并且身体力行,积极参与。作为网络媒体,我们也很想了解您对于网络问计、网络问政的看法。像网友积极参与,要求知情,对一些新政策出台的时候,有时候会批评多于鼓励,您怎么看这个现象? 苏荣:网络现在已经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网络的应用已经非常广泛,从生活到生产,从地球到宇宙,从经济到政治,从文化到军事,可以说网络已经无处不在,从它对于社会进步的作用来说,我看现在还没有任何一种发明像网络一样对社会贡献如此巨大。在一定意义上说,人们今天已经到了离不开网络的时候,比如在座的大家都有手机吧,现在出差在外晚上不给老婆打个电话,好像缺了点什么吧?二十年前我们听说外国人外出每天晚上都要和夫人通电话,当时就像天方夜谭。今天,我们普通的公民都可以做到。 信息革命的速度已经远远超过了人们的想象,过去叫做人随机走,你想打个电话,你得到电话旁边去。现在是机随人走,如手机、笔记本电脑可以随身带。有人预测,用不了多长时间,将是人机一体,不用带手机了,手表就是手机,眼镜就是手机,就是摄像机,钮扣将来也可能有摄像机的功能,这腰带也可能成为现代通讯工具,等等。如果说恩格斯当时讲股份制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伟大的发明,没有股份制很难想像怎么修铁路;那么今天可以说,信息革命、网络是人类迄今为止最伟大的发明,还没看到哪项技术革命像今天的信息网络这样渗透到生产生活、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乃至从地球到宇宙,甚至有的军事学家预测,将来谁赢得了信息战,谁就赢得了战争的胜利,这些我觉得都是很有前瞻性的。 普通百姓、公民通过网络反映自己的诉求,这是公民的权利。对于党委、政府来说,借用网络,能够及时地了解民情民意,是我们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渠道,是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我们了解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的诉求、了解经济等各方面社会动态的一个窗口。特别是很多有识之士,将自己的见解发表在网络上,领导人通过网络问政于民,求计于民,问策于民,都会受益匪浅。 2008年中央决定把江西列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三个试点省之一,为了完成好试点任务,我们就通过网络开展问计于民的活动,网民提出各种建议超过4万2千多条,特别是当我们省委领导同网民进行直接对话的时候,没想到点击量超过1200万。原来我们只想搞30天,由于广大网民参与非常踊跃,我们不得不延长15天。省里当时成立了一个问计于民办公室,把这些有价值的建议,包括不同声音及时地印发省级领导作为他们工作、决策的参考。借此机会,我们要真诚地感谢广大网民对江西发展的关心关注。 当然,人们由于所处的工作位置不同,活动的空间不同,加之专业知识不同,对社会信息的了解不够全面,有的时候信息不对称,出现了一些其他影响,乃至负面的影响,这个并不奇怪。过去有,现在有,今后还会有。作为领导人来讲,最怕的是成为聋子,听不到社会上的不同声音。而通过网络听到不同的声音,这是一种提醒,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工作。 同时,对互联网上出现的个别严重失实、甚至具有煽动性的报道,这是不允许的,这也要求我们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因为真实、客观是新闻宣传的生命,如果离开了真实、客观,那么制造新闻的人,起码是缺失职业道德的,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我建议,在加快互联网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包括加强行政管理、乃至立法,对于无中生有、造谣滋事、无端攻击他人、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应该依照法律和政策来处理。 主持人:谢谢苏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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