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最低工资标准下月起上调 其中吉州涨140元,青原增120元 本报讯 记者胡黎萍报道:为了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家庭的基本生活,适度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这是我省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六次调整。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此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增长幅度为21.31%。 据市人保局的相关工作人员 介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为:二类区域:吉州区(660元/ 月、6.2元/小时),增加了140元;三 类区域: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600元/月、5.7元/小时),增加了120元;四类区域: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安福县、遂川县(550元/月、5.2元/小时),增加了100元:五类区 域:峡江县(500元/月、4.7元/小 时),增加了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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