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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最低涨幅不低于4%

2010-6-22 02:0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79| 评论: 0

  中国江西新闻网6月21日南昌讯(记者 邓小勇 报道)6月21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江西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江西企业工资指导线由三条线构成,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7%,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4%。全省各类企业可围绕基准线上下浮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最高不能超过本企业去年工资的17%,最低不应低于本企业去年工资的4%。

  据了解,省劳动部门要求,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按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经济效益好、工资利税率和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工资增长可以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运行。其中,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增长要从严控制,一般在基准线上下2%的区间运行。经济效益一般,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差距不大的企业,工资增长可在基准线上下运行。经济效益差、人工成本水平偏高的企业,实际工资可以在下线和基准线区间运行。

  此外,省劳动部门要求,企业应严格执行《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按照本单位的薪酬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对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档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一线生产工人和其他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缩小分配差距,兼顾效率与公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要合理确定经营者年薪和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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