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是一个以汉民族为主,多民族杂居的市。唐朝时期,畲族蓝姓由福建上杭迁入,但在封建统治下,被贬为无籍民,称“菁民”;元、明、清各代续有雷姓畲民从福建徙居于此。20世纪80年代后,因经商、移民、就业、调遣以及部分少数民族汉化后落实民族政策恢复本民族等等原因,境内少数民族人口日趋增多。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反映,2000年,吉安市有少数民族37个,少数民族人口为16504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378%。少数民族人口基本情况:畲族9841人,苗族2078人,蒙古族1056人,回族527人,彝族421人,满族401人,布依族357人,壮族316人,朝鲜族186人,羌族195人,藏族191人,维吾尔族165人,土家族161人,侗族66人,瑶族59人,白族50人,仫佬族27人,仡佬族25人,土族17人,达尔族14人,京族8人,塔吉克族7人,独龙族6人,傣族5人,锡伯族5人,黎族3人,普米族3人,高山族2人,哈民族2人,鄂温克族2人,哈萨克族1人,傈僳族1人,水族1人,纳西族1人,景颇族1人,洛巴族1人,其他未识别的民族280人。封建统治时期,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封建统治者对少数民族进行征服虏掠。建国后,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非常重视,长期不懈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使正确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已经形成了“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喜人局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在少数民族经济活动中也得到很大的发展,少数民族生活蒸蒸日上,走上了与汉族人民共合同富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