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元钱借后8年“打了水漂”? 六旬老太来本报讲述艰难追债路 王润秀出示了当年雷芳写的借条 8月13日,市民王润秀老人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艰难追债路。原来在2002年,一位叫雷芳的女子借了王润秀家两万元钱,8年过去了却分文未还。现在王润秀的老伴裴水根治病需要钱,老人想要回这两万元钱时却发现非常困难。 8年前的“糊涂账” 王润秀今年60岁,老伴裴水根今年65岁,老两口家住吉州区庐陵直巷。裴水根是原市东方红木器厂的退休工人,王润秀一直没工作,仅靠收废品等为生。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都是下岗工人,一家人生活比较困难。 2009年4月,老伴裴水根哮喘病复发,为了治病已花去三万余元,到现在还没有治好。住院期间,裴水根向王润秀提起了一件往事。2002年,一位老邻居领着孙女雷芳找到裴水根,雷芳称自己想开照相馆,缺少资金想借点钱。看在老邻居的面子上,裴水根借给雷芳两万元钱,雷芳于当年7月和12月分别写了两张借条为证。 王润秀向记者出示了当年雷芳写的两张借条。一张写于2002年7月31日,内容为“今借到裴水根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月息2分,每月付息三百元,借期一年”;另一张写于2002年12月30日,内容为“今借到裴水根人民币五千元整,每月付息一百元,至5月还清”。王润秀告诉记者,得知此事后,她去找雷芳还钱,可是庐陵直巷拆迁时,那位老邻居已搬走,雷芳当年留下的联系方式已过时。王润秀找到雷芳的亲戚朋友,希望能从他们口中得知雷芳的下落,但他们守口如瓶,不愿意告诉她有关于雷芳的任何信息。8月13日上午,记者拨打了雷芳名片上的手机号码,一位男子接了电话,对方表示自己不认识雷芳,称记者打错了。 诉讼却发现困难重重 为了要回这两万元血汗钱,王润秀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于是她找到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然而工作人员的答复却让她大吃一惊。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若干规定,王润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只要居委会出具证明,再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可以由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代理诉讼。不过借条的书写时间是2002年,按照法律规定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王润秀一定要说明原因,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立案。如果王润秀想过通法律途径追回债款,除了要当时的介绍人出具证明,并说明长时间不去要钱的原因之外,还要查询到雷芳的下落,这样法院才可能受理。对此,王润秀告诉记者,自己没什么文化,雷芳的亲戚朋友又不肯提供雷芳的联系方式,她不知怎样才能找到雷芳。 律师称类似情况不罕见 8月13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的袁卿律师。袁律师表示,从两张借条写的归还时间来看,确实已经过了民事案件两年的诉讼时效。要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要回钱,除非王润秀能证明当初没有能力或无法找到雷芳,但这很难证明。如果王润秀能够找到雷芳,并和对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也许可以要回钱。以目前情况来看,王润秀想要回钱非常困难。 袁律师还告诉记者,像王润秀这样的情况为数不少。他提醒市民要想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借钱时一定要注意,不要随便借钱给别人。此外,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和两年的诉讼期限内要积极向欠款人要钱,避免过了诉讼时效后陷入诉讼难的窘境。 (编辑:京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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