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萍被起诉索赔11万元。 自称促成了倪萍代言丁桂儿脐贴的广告代言,但倪萍欠了11万元介绍费未支付,中间人向先生将倪萍起诉至法院。今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向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中介费数额,驳回其诉讼请求。 向先生起诉称,2006年,他作为中间人,促成倪萍代言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下的丁桂儿脐贴品牌3年。倪萍在2007年支付了居间费用4万元。剩余的11万元一直未实际支付。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倪萍是否是适格被告以及居间费的数额成了重要的争论焦点。倪萍一方认为,向先生是为亚宝药业集团提供媒介服务,北京东方霓虹广告有限公司则是倪萍的中间人,因此倪萍与向先生之间并没有法律关系。向先生所说的介绍费应是与东方霓虹公司的合作费用,双方早已以4万元结清,向先生也收了钱。 在审理过程中,向先生提交了他与倪萍以及倪萍的表妹、同时也是北京东方霓虹广告有限公司职员倪凌云的通话录音等,以证明双方达成了15万元的介绍费意见。但在录音中,向先生提出了15万元的居间费要求。但对方并没有承诺的言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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