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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小区垃圾清运停十多天 物业:业主欠费所致

2010-10-8 16:0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12| 评论: 0|原作者: admin|来自: 吉安信息港

保洁工上楼清运垃圾

     “小区内的卫生脏、乱、差,物业公司停止清运垃圾十多天,现在随处可以看见垃圾散落在小区的道路上。”9月30日,家住吉州区光明小区的业主王女士向本报反映,该小区目前卫生环境非常糟糕,希望物业公司尽快派人清运垃圾,保持小区干净、整洁的环境。

    业主:小区脏、乱、差

    王女士介绍,光明小区的卫生清运由吉安市吉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但是从9月17日开始,该物业公司停止了相关服务,无人打扫小区内部卫生,导致小区卫生脏、乱、差。

    现场:卫生环境分区域有差异

    9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光明小区看到,在小区的21至24幢区域内纸屑遍地,垃圾成堆,但在25至28幢区域内,卫生状况大不相同,干净、整洁。据光明小区物业服务处陈经理介绍,在小区内之所以会出现两种完全不同的卫生环境,主要是因为25至28幢的业主缴纳了物业服务费,所以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这部分业主的权益,为他们提供卫生清运服务。

    据了解,光明小区现有1000余户业主居住,物业服务费按照每月每平方米商品房0.35元、经适房0.25元收取,廉租房则按户每月收取9元至11元。为给业主提供全面的服务,维持小区的良好环境,物业公司在2009年12月向业主发出通知,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优惠50%,但大多数业主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缴费义务。

    物业:公司亏损难以经营

    随后,记者采访了吉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熊智辉。他说,2009年2月,吉房物业进驻光明小区为业主提供服务,同年4月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光明小区属于敞开式老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仍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为业主服务,却得不到部分业主的支持和配合,超过80%的业主拒缴物业费。目前,光明小区物业经营亏损额已超过15万元,使得公司难以维持正常运转。

    鉴于此种情况,小区物业人员通过发布收费通知、逐户上门催收物业费、寄发律师函等多种形式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但收效甚微。无奈之下,物业公司一方面减少小区保洁、安防等服务人员以缩减企业开支,另一方面对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采取停止服务的措施。

    保洁:上楼清运缴费业主的垃圾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自从小区开始停止为部分未缴费业主服务以来,小区保洁人员每天上楼为少数缴费业主清运垃圾。保洁工姜国庆告诉记者,公司裁减人员后,目前小区内只有5名保洁人员,保洁工作主要是负责小区外围公共区域的卫生环境清扫。对于已缴费的业主,保洁人员则是分楼分户对他们的垃圾进行清运。

    “有时候一幢楼只有一户业主缴了费,哪怕这名业主住在7楼,我也会按照公司规定,每天上午、下午两次为该业主清运垃圾。”姜国庆说。

    专家:不缴费损人更害已

    我市一位长期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专家表示,物业服务是一种为小区业主提供的有偿服务。优质的物业服务可以使小区的品质得到提升,让业主的物业得到保值增值,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收取服务费,主要是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包括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道路照明,以及工作场所和服务人员的开支等。根据行业标准,物业公司即使有利润,也不超过缴费总额的10%。因此,业主拒交或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侵害的不仅是物业公司和全体业主的利益,更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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