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消费者张某在孙某的商店购买了1包大米,大米的外包装上标示大米净重为25公斤,张某回家对购回的大米进行了称重,发现大米净重只有22.5公斤,张某随即向新干县 工商局举报。工商执法人员赶到孙某的商店,对其库存的同一品牌、同一批次、标注净重25公斤的大米进行了随机抽样称重,发现每包大米净重均为22.5公斤。 孙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实属违法行为,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吉安论坛
( 赣ICP备2021010355号|
赣公网安备36082102000120号 )值班电话:13410000095
站点地图
GMT+8, 2025-4-23 05:21 , Processed in 0.05196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