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杜勇兵、邓玖生、特聘记者刘正华报道:妻子因为找工作隐去已婚事实,丈夫对妻子产生怀疑。11月29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驳回魏某要求与熊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魏某与熊某从小就认识,魏某在17岁时与熊某谈恋爱,并于1995年1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1995年10月30日生一女孩,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因熊某生性多疑,对魏某产生怀疑,夫妻之间开始产生隔阂。2009年1月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09年3月2日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2010年9月1日,魏某偶然看到了熊某的求职表,在婚否一栏上,熊某竟填上了“未婚”两个字。魏某遂诉至法院坚决要求与熊某离婚。庭审中,熊某辩称,女人找工作阻力大,为了能找到工作,她才谎称自己未婚,自己并无过错,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魏某与熊某是自由恋爱,婚后感情一直不错,后因为双方的性格差异,夫妻之间开始产生隔阂发生争吵,但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还有挽回的机会,熊某为了能找到工作,谎称自己未婚并无大错。魏某提出离婚的理由太过牵强,如双方互相理解,家庭矛盾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