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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公布幼儿园收费新规

2009-12-23 14:22| 发布者: 单行道| 查看: 1274| 评论: 0

近日,保定市向社会公开发布幼儿园收费新规。幼儿园统一收费项目为保教费、寄宿费、伙食费、取暖费,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幼儿园收费实行“等级管理、分类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公办省级示范园、一类幼儿园由市物价部门负责核定收费标准;公办二类及以下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审核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公示后执行。民办省级示范园、一类幼儿园报市物价部门备案公示后执行;民办二类及以下幼儿园报所辖县(市、区)物价部门备案公示后执行。

幼儿园统一收费项目为保教费、寄宿费、伙食费、取暖费。除此之外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再收取任何名目的其他费用。不得在规定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义另外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设施使用折旧费等。

该规定同时还明确了退费标准。为兼顾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利益,幼儿入园后,按工作日计算,每月入园时间累计不足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按月保教费的50%退费;超过二分之一的不退费;一个月未入园的,幼儿园收取25%的保教费。

该办法从今年4月份开始执行。保定市物价局提醒市民,遇有违规收费,可通过12358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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