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交通肇事后,一名与事故无关人员却冒充肇事司机为其顶罪。近日,徐水县法院作出判决,以包庇罪判处替人顶罪者温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肇事者王某也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4日,王某无证驾驶一辆货车,在徐水县境内公路上行驶途中,因采取措施不当,与张某驾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双方车辆损坏,张某及面包车上乘员孙某、李某受伤,孙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王某与温某商定,由温某冒名顶替肇事司机,王某以证人身份向公安机关证明虚假事实。不久,此事被检举揭发。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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