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环保厅获悉,为掌握全省“百乡千村”环境综合整治3年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确保行动计划后续治理任务顺利实施,省环保厅将从5月开始,对行动计划确定的第一阶段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并要求已经完成治理任务的村庄,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度应不低于90%。 ◇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大于90%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治理内容应包括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清理区内企业排污口、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水源周边截污设施、建立农村饮用水日常监测制度等措施,确保治理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大于90%。 ◇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应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采取简易处理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治理后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应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管理模式,治理后项目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大于70%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主要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废水达标排放环境基础设施,通过建设养殖小区,实现人畜分离,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项目完成后,其村庄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应大于70%。 ◇治理成效不佳将在全省通报批评 按照有关要求,凡是属于2009年度“百乡千村”三年行动计划试点的村庄,治理工作最迟应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否则视为没有达到督导检查标准。 省环保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现场实地督导核查。督导情况将在全省通报,对治理任务完成好的将给予表扬,对进度严重滞后、治理成效不佳或奖补资金使用发生问题的,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安排今后的奖补资金。此次督导结果将作为今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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